竹市96年家庭收支 可支配所得次於北市居全台第二


更新日期:2008/08/26 00:03 記者季從茂新竹報導 新竹市府主計處長石明紫二十五日在市務會議進行96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專題統計分析,新竹市每戶可支配所得127.7萬元,次於北市128.8萬元,但較95117.1萬元,年增率9.07%,為北市1.18%7.69倍。


在消費支出上,竹市9693.35萬元,較9597.16萬元減少約4萬元,儲蓄額則自95年近20萬元上升到9634.39萬元,增加了14萬餘元,為全台最會儲蓄的家庭,顯現景氣環境反應在新竹市民的消費、儲蓄間的消漲行為,不過新竹市在娛樂教育與文化服務支出項目中,仍以14.37萬元,仍續居全台之冠。


石明紫處長指出,根據96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訪問調查資料顯示,96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27.7萬元,僅次於台北市之128.8萬元,居各縣市第2(全台各縣市可支配所超越百萬元者為臺北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及桃園縣),為台灣地區平均92.4萬元之1.38倍。與95117.1萬元比較,增加10.6萬元,增加率為9.07%,為臺北市增加幅度1.18%7.69倍。


新竹市96年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36.7萬元,亦僅次於臺北市之38.9萬元,年增率9.88%為台灣地區平均27.3萬元之1.34倍;96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所得收入為155.4萬元,較去年之147.8萬元增加7.6萬元,年增率5.15%,其中整體受雇人員薪資報酬從去年之93.2萬元上升至本年之103.1萬元,增加幅度為10.59%,已連續二年上升幅度超過10%以上,主因為本業薪資及各類獎金增加所致。從各縣市比較的角度觀察,新竹市96年平均每個家庭的受雇人員報酬103.1萬元,超越臺北市之89.8萬元,連續二年居全台首位。


另外,對政府移轉支出(綜所稅及其他稅捐)觀察,96年新竹市平均每個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達7.0萬元,高於台北市之5.6萬元,居各縣市第1位,顯見家庭有相當的創稅能力。另96年新竹市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為93.4萬元,居全台第 2位,平均每戶儲蓄34.4萬元,較去年增加72.26%,儲蓄金額居全台之冠


新竹市15歲以上戶籍人口高等教育程度比率達40%,對於家庭教育及文化休閒活動極為重視,96年新竹市平均家庭娛樂教育及文化服務消費達14.4萬元,居全國各縣市之冠,其中教育研究費用6.4萬元,高於台北市之5.4萬元,亦居全台首位,每百戶擁有期刊雜誌26.67份,仍居全台首位,另旅遊費用全年平均達4.6萬元,在各縣市排名第1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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