鄰7死旅社!仲介沒說 婦告判退屋


TVBS 更新日期:2011/10/13 09:56







台北一名婦人去年買下大同區一間套房,後來才發現,從房間窗戶看出去,竟然就是前年火警造成7死的白雪大旅社,以房仲未事前告知要求解約;但對方以婦人買的房子並非凶宅,也沒有告知隔壁曾發生過火警的義務,拒絕解約,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,法官判婦人可退屋,但得支付82萬違約金。



購屋婦人張虹玉(100.03.28):「隔壁那間房子燒死人,卻說在整修房子,房仲都找我晚上看房子,我問她牆面是怎麼了?她就騙我是人家在整修房子,其實燒死7個人。」


辛苦了大半輩子,好不容易存錢買了房,唯一對外的窗,卻正對著曾發生火警、燒死7個人的白雪大旅社,距離只有1.5公尺遠,覺得對著凶宅觸霉頭,婦人氣得要求仲介解約。張虹玉(100.03.28):「後面的門打開就看到,那是要我那個門都不用開,打開就看到你看看,很近距離沒幾尺,1樓燒到5樓,我買2樓,這是要怎麼住?」


去年11月,張姓婦人透過陳姓女仲介,買下南京西路上價值818萬的小套房,付了160多萬之後,才發現隔壁大樓有問題;張姓婦人今年1月要求無條件解約,但仲介認為,張姓婦人買的房子不是凶宅,已經做到契約上規定事項,對婦人指控不願多談。


張姓婦人氣不過,一狀告上法院,法官審理後認為,張姓婦人所買的房子並沒有發生火災,也不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,不符合凶宅定義,且婦人3次看房,也發現外牆漆黑,與晚上看屋無關,判房仲員不用負賠償責任。


至於張姓婦人可退屋,也只需支付82萬元違約金,原屋主得退還其他餘款。


 


新聞來源: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1013/8/30fuv.html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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