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貸失敗 雄獅房屋食言拒賠











邱太太擔心雄獅房屋竹東直營店店長呂萬結的保證跳票,特意錄音存證及索取書面保證。(蔣煥民攝) 圖片: 1 / 1




 



去年八月十日,邱先生經雄獅房屋竹東直營店仲介,以四百七十萬元購屋,「因店長呂萬結說,可辦妥全額房貸,我才付定三萬元,當時賣方要求加註『若貸款不足,買方將補足現金』,呂要我別擔心,我才同意簽約。並簽等同尾款的二張本票,由代書保管。」
後因邱太太獲悉房貸無法足額,擔心呂萬結反口,去電呂並錄音存證。「我簽約前,你說可全貸四百七十萬元,我才買的。呂答:『對!…若無法辦,契約就無效。』」邱先生遂於付八萬二千元仲介服務費及二十萬元屋款時,並要呂書面承諾無法買屋,雄獅應將前述金額無息退買方。
十月中邱先生房貸觸礁,要求呂萬結退款被拒,代書把四百四十萬元的本票給賣方,賣方依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他只拿回二十七萬元的本票。他找新竹縣消保官協調,雄獅仍拒退,賣方則堅持沒收二十三萬元屋款。「之後雄獅說願退服務費,賣方改索賠十五萬元,我因此要求雄獅和呂應各分攤五萬元賠款,仍遭拒。」


 





專家話 雄獅應賠違約金
廖芳萱和消基會董事張智剛二位律師說,依錄音及呂萬結書面承諾,證明貸款不成,買方可依《民法》第二二七、二五九條,主張買賣契約無效,雄獅應依其承諾退服務費與屋款共三十一萬二千元。至於買方賠賣方的損失,可依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,以仲介保證跳票,損及權益,要求雄獅及呂萬結賠償。


 





回應 書面承諾寫錯了
一月八日記者去電雄獅總公司總經理張自強,並轉告律師觀點,張仍說,因書面承諾中,未載貸款不足,便可解約,只願退服務費,無法賠償。記者另訪呂萬結,他承認錄音內容,但稱寫錯書面承諾,應是賣方不賣屋,雄獅才會無息退買方屋款。
隔日再經消保官協調仍不成立。當晚邱家夫婦與賣方再到竹東店協商,賣方改索賠八萬元,雄獅仍拒賠,邱家無奈簽下和解書,賣方當場還本票,並承諾撤銷假扣押。十六日雄獅扣下邱家賠賣方的八萬元後,只退邱太太二十三萬二千元。(李蕙璇)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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